一、患病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条件及入学
保留: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招生部门核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年。
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申请(本人签字)
入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招生部门按新生注册其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所需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
2、录取通知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申请(本人签字)
二、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条件及入学
保留: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出现役后2年。
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当地武装办盖章)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入学:新生在退出现役后2年内向学校申请入学,逾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所需材料:
1、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2、录取通知书
3、退伍材料
三、创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条件及入学
保留:新生可以因创业而保留入学资格,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学校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情况,经学校招生部门核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个人申请(本人签字)
入学: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个人申请(本人签字)
特别提醒:1、新生及时到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2、入学时间均为新生开学时间,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入学时请直接到所在院系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各院系收取材料后统一报学生处。(其他材料参见当年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