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加分项目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为: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即具有少数民族自治县户籍,且在户籍地报名的考生。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增加20分。
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二、河北省地方加分项目
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
三、优先录取项目及规定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高校,成绩达到相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由高校审查决定。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的录取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高校的有关规定执行。